索引号: | 014208785/2019-00475 | 分类: | 市场监管、安全生产监管\其他 通知 | ||
发布机构: |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| 文号: | 无 | ||
成文日期: | 2019-07-10 | 发布日期: | 2024-01-05 | 有效性: | 有效 |
名称: |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|
索引号: | 014208785/2019-00475 | ||||
分类: | 市场监管、安全生产监管\其他 通知 | ||||
发布机构: |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| ||||
文号: | 无 | ||||
成文日期: | 2019-07-10 | ||||
发布日期: | 2024-01-05 | ||||
有效性: | 有效 | ||||
名称: |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|
南通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
来源: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
发布时间:2024-01-05 16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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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、审核、发布、更新机制,搞好网站对外信息发布,现对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定制度如下:
第一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有关国家政策、法规规定。
第二条 信息发布审核由局办公室审核,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及时性,坚决禁止违规信息上网。
第三条 局办公室应当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工作,各处室每月应报送信息2条,包括工作动态、政策法规、政策解读、政务公告等内容。及时更新网站信息。根据网站栏目内容设置,网站信息要及时更新,栏目相关内容信息由各处室负责报送,网站管理员负责整理发布。
第四条 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制度。各处室发布的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,本着“谁报送、谁负责,谁承诺、谁办理”的原则,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审核。
第五条 网络管理员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存档,未经相关领导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。
第六条 所以个人不得制作和传播下列信息:
(一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九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